汉中男子李某因要债与马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分别叫人打架,马某叫来顾某、罗某将李某打伤。近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将马某、顾某、罗某起诉到南郑区人民法院。
马某因欠李某钱未还,李某便与马某相约在南郑区大河坎镇龙岗路段中国农业银行门口见面商量偿还债务一事,见面后马某再三恳求李某宽限一段时间,李某不同意,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后互相殴打,李某一起的朋友也帮着殴打马某。马某被打后内心气愤,叫嚣让李某等人在现场等候,自己乘车到大河坎镇汉城叫了朋友顾某和罗某,并携带三根铲把返回龙岗路打架现场。马某离开后,李某也叫了人在现场等候。
马某、顾某、罗某三人到达现场后,因马某一方其他人未动手,马某便持铲把冲到李某面前,用铲把朝李某身上击打,顾某、罗某先后赶到,两人持铲把朝李某头部、上半身击打数下,致李某受伤倒地。马某、顾某、罗某继续持铲把殴打李某,马某在李某臀部、腿部击打,顾某、罗某朝李某头部、上半身击打,临走时,顾某又朝李某头部猛击一下,三人逃离现场。李某一方叫的人均未动手。经法医鉴定:李某外伤致头部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近日,南郑区人民法院对马某、顾某、罗某三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任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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