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一女子因骑摩托车未戴头盔被交警处罚而心生怨恨,竟在四百余人的微信朋友圈里公然发布侮辱交警言论“早上被狗子咬”,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2017年5月18日,旬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交警部门报警称:一名网友利用微信发布辱骂交警言论,连日来在微信朋友圈不断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治安大队领导立即指令民警对该网友展开调查。
经调查,5月9日,旬阳县公安局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区县邮政局门前依法检查通行车辆。10时许,县城居民郭某(女)驾驶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途经交警检查点时,执勤交警示意郭某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郭某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未戴头盔。执勤交警责令郭某取来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实郭某证件有效,遂对其未戴头盔违法行为当场罚款五十元并扣2分。
郭某对执勤交警处罚心生怨恨,当场拍摄一段交警查车的小视频,配发侮辱性文字发布在四百余好友的微信朋友圈内,引发微信朋友圈多名好友评论,在社会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5月18日,旬阳县公安局依法裁决对郭某行政拘留五日,这是旬阳县因发微信朋友圈辱骂警察泄愤而被处罚第一案。民警提醒,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遇上人民警察查纠违法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需要您的一份理解与支持。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陈康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