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套现分给手续费为诱饵,找人代还信用卡,等代还人将钱还上后迅速用手机提现骗取代还人钱财。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6月份,被告人王照因信用卡到期无钱偿还,便产生找人代还信用卡,等代还人将钱还上后自己再用手机提现骗取代还人钱财的想法。之后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徐大鹏,2017年6月1日,两人协商好,由被告人王照将其中信银行信用卡卡号以及密码交给徐大鹏,徐大鹏代还后再用POS机将代还的16000元刷出,王照支付徐大鹏300元作为酬劳。
当天下午徐大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软件四次向被告人王照信用卡上共计还款16000元,被告人王照收到还款信息后,利用时间差迅速将卡内信用额度从自己手机上全部提现,导致徐大鹏无法刷卡取出自己的“本金”,之后被告人王照将被害人的微信、电话拉黑。案发后,被告人王照先给被害人退赃2000元,后其家属向被害人退还赃款16000元,被害人徐大鹏对被告人王照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提供虚假身份证、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王照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被告人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徐大鹏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华商报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吕鑫 崔谨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