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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男子人车都在西安 却在黄龙出现交通违法记录

时间:2018-11-15

  10月7日,自己和车都在西安,却出现一条在黄龙县境内的交通违法记录,这让货车车主杨先生百思不解。

  莫名其妙的一条

  车辆异地违法记录

  杨先生是渭南澄城县的一名货车车主。10月中旬,他的驾驶证到了审验期限,发现有一个违法记录:违法时间是10月7日7时34分,地点是201省道260公里,违法详情是安全设施不全,罚200元,不扣分。“这个地点我也不知道是哪里,但10月7日、8日,我和车都一直在西安。”杨先生说,当时急于审验驾驶证,就自己缴了罚款。

  但心里一直犯嘀咕的杨先生还是希望搞清楚这次违法记录到底是怎么回事。联想到9月29日曾在黄龙县因交通违法被罚,与交警闹过不愉快,杨先生拨通了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电话,经核实,10月7日的车辆违法地点确实在黄龙境内,也就是他曾被交警罚款的同一路段。“那天是从澄城县拉货去榆林,经过黄龙县。”杨先生介绍,当时一路上不少货车都被交警拦下,“好像是这段路限行不让过,所以每个经过的货车都要罚200元。”杨先生说,当晚是交警现场开罚单,他刷卡缴了罚款。“缴了钱,觉得憋屈,就嘟囔了几句。”杨先生说,结果被交警听见了,对方非常生气,表示要让所有车都不准通过该路段了,“我赶紧给交警道歉,跟他说我错了,别影响了大家。”杨先生说,说了些好话,对方放行了。

  希望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联想起这次事件,也为了弄清究竟怎么回事,杨先生专门打电话到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果,他就将此事反映给了延安市纪检委,他认为不能排除黄龙当事交警私开莫须有罚单。

  不久后,一个自称为黄龙县交警的男子联系到杨先生,向他致歉。杨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表示,10月7日的违法记录就是9月29日的那个,因为国庆节期间他们的违法录入系统出了故障,所以直到10月7日才录入。9月29日那次违法罚款现场已缴,网上出现的违法记录导致杨先生又缴了200元,对此,来电交警表示,系他们工作失误造成,可返还200元,甚至可登门道歉。

  杨先生说,两次罚单他都有,交警说两者是同一违法,但两次罚单的单号却不相同,10月7日的违法记录显示违法时间是当日上午7时34分,但当时的杨先生及车辆均在西安。对此,来电者未予说明,只说工作失误,请杨先生原谅。

  而后,杨先生手机上的另一段通话录音显示,一个自称与杨先生朋友相熟同时与交警相熟的男子表示,“都是朋友,钱给你退了,算了吧。”然而,杨先生并未答应对方。“我就是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11月10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曾致电杨先生解释此事的工作人员,对方强调已做过解释,随后挂断电话。截至昨日发稿,记者亦再未接到对方任何回复。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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