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9时,城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城固县检察院一并向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通过网络从他人手中以1400元的总价分三次购入“金枪不倒”“增大增粗”“伟哥王”“金功夫”等成人性药品,在位于城固县西环三路南段其所经营“幸福便民店”销售,并通过店内、微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经鉴定,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销售假药总金额5000元,获利3000余元。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销售的“金枪不倒”、“增大增粗”、“金功夫”等45种296盒(含1小盒6粒)药品不符合国家规定,均按假药处理。最后检测认为: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所销售的药品中添加的多种化学药品成分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经过诉前程序,城固县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就该案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15000元赔偿金。
此案庭审历时近两个半小时,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明确是假药、是否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当庭自愿认罪,表示销售假药,触犯法律,危害社会,现在非常后悔,愿意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