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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商州4名公职人员被警告处分

时间:2018-11-15

  11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商洛纪检检察网上了解到,商州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干部刘晖等4人因酒后驾驶分别受到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和警告处分,并被商州区纪委通报。

  1.商州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干部刘晖酒后驾驶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26日,刘晖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8月2日,交警商州大队对刘晖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1月22日,刘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商州区牧护关镇公共事业服务站干部黄磊酒后驾驶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19日,黄磊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5月9日,交警商州大队对黄磊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1月22日,黄磊受到警告处分。

  3.商州区牧护关镇黑龙口初级中学教师辛冲酒后驾驶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17日,辛冲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8月18日,交警商州大队对辛冲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1月22日,辛冲受到警告处分。

  4.商州区城关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邵青山酒后驾驶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9日,邵青山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8年3月18日,交警商州大队对邵青山做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10月25日,邵青山受到警告处分。华商记者程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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