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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幼女常遭家暴 法院发保护令限制“恶父”

时间:2018-11-17

  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的幼女王某经常遭受父亲的殴打、辱骂和威胁,导致幼女王某白天无心上课,下课不敢回家。日前,平利法院将保护王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其父王某某,要求王某某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王某进行辱骂、殴打,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这是平利法院今年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也是对未成年人采取人身保护令的首例案件。

  2016年,王某某与何某离婚,不到10岁的王某由父亲王某某抚养,王某某带着孩子在城内就读,母亲何某在乡镇务工。一天,何某突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里面是她熟悉的女儿声音。

  电话中王某向妈妈哭诉呼救,经过安抚询问才得知:自从离婚后,王某某经常以教育子女为由对王某进行殴打、辱骂,还不允许孩子告诉他人,以致王某白天无心上课,下课不敢回家,是在受不了父亲的家暴和心里压力,无奈乘上课期间问路人借电话向母亲求救。

  母亲何某得知实情后,心急如焚,立马报警。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何某来到法院寻求对其女王某的人身保护,并向法院提供了视频、照片等证据。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为确保孩子的安全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立马通知王某某到庭询问,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当天发出针对保护王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某殴打、辱骂王某,有效保护期6个月。王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认识到个人行为的错误,一再保证不会再犯。

  据法官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并由法院执行。保护的范围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对于违反保护令的,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

  华商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罗筱晴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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