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暖前的准备阶段,到正式供暖,近日,许多市民拨打热线反映供暖问题。那么,问题都有哪些?
近9成市民集中反映温度问题
“我们家暖气不热,只有十六七度,物业说达到国家标准,但是家里真的很冷。”上周,市民张先生拨打热线说,“每年都是这样,打擦边球,而且温度计还是放在地板上测的。”据初步统计,截止昨日发稿前,数十位拨打华商报咸阳站新闻热线反映供暖问题的市民中,近9成市民均反映供暖后室内仍感觉冷,对供热温度不满意,其中半数以上业主称室温为十六度左右。
“整个小区都是这样,有些住户家压根没气,我们家住3层还能好点,4组气只有2组有‘游丝’,剩下2组纯粹是凉的。”昨日上午,家住玉泉路第二毛纺厂北区的陈女士说
,自己家里住着两位七八十岁的老人,白天天气好点的时候家里只有15度左右,晚上更冷。陈女士称,由于去年供暖温度一直低,今年又继续低,因此一些业主想提出不供暖不交热费,自己烧壁挂炉,但物业却不允许。
“暖气费交过了,但进水管道都不热,只有十二三度,物业说没办法。”兴平公园世嘉一号楼业主说。长武庭香文府、文林路厚德苑等小区业主也表示,小区供暖“不正常”、“没温度”。
部分业主反映缴费问题
“我交了暖气费,但物业不提供正式发票,只给收据。”市民拨打热线称,除了暖气费,物业费也是一样,小区物业均拒绝提供正式发票。对此,市民提出质疑:“我交了钱,为什么不提供发票?”
“小区自己采购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去年开始第一次供暖,去年空置费收取60%,今年空置费按40%收取,但是省物价局规定的是30%。”世纪大道启迪世家业主崔先生说,这样的收费感觉很不合理。他表示,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46号),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的30%确定,另外,对于
“因为我们不在那边住,孩子偶尔过去一下,想申请空置,但是11月3日去的时候,物业说不行,除非停水停电且本人申请才能办理,否则要交全款,我觉得不合适。”昨日下午,咸阳市高科新苑小区业主崔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于14日再次前往物业询问此事,但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工作要求,自己也没有办法。
供热办:
24小时室温16度合格
办理空置停水停电是物业强加
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即“供热办”)供热管理科。“收费当然要提供发票。”对于市民提出供暖温度、缴费等问题,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尚未出炉,目前咸阳市仍沿用的是2012年版的《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的情况下,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6摄氏度,也就是说,目前咸阳室温达到16度就算合格。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合格温度指的是室温,并非暖气片、地板等特定的部位的温度,且任何时候去测量都应该达到合格温度。
对于不在家里住用户,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于供暖开始前提出申请,办理空置后即可缴纳相应的费用。他说:“必须停水、停电,全额收取,这是物业强加的。”
【记者的话】去年9月《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到期。自西安市去年相关温度标准出炉后,不少市民非常羡慕“隔壁”城市西安,希望咸阳新的供热办法尽快出炉。同时,虽然有着“合格温度”的规定,但仍有小区出现温度不合格,甚至有不签订供暖合同、交房后迟迟不供暖、物业强加相关规定等情况,有些甚至与“办法”及相关规定相佐,用户却无可奈何。如何规范、约束供热服务单位,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成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华商记者 史嘉婷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