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宝鸡今年共拨付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1293万元。
据了解,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57号)精神,宝鸡市财政部门按照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人员每户(人)12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每户(人)500元的补助标准,共拨付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1293万元。其中: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取暖费553万元,农村低保人员发放取暖费56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发放取暖费142万元,城市特困人员发放取暖费38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冬季基本生活。华商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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