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和群众从即日起停止对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销售和使用。
国家药监局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通用名称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1 特酚伪麻片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国药准字H10940182
2 特洛伪麻胶囊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19990093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