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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出台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等高风险食品

时间:2018-12-20

  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宝鸡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程(试行)》和《宝鸡市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规范(试行)》,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流程,该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家制定,明确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填补了管理空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每学期开学前 重点对冷藏柜、餐饮具进行消毒

  《宝鸡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程)中,明确规定了食堂选址、卫生、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食堂食品采购与索证、食堂食品加工与贮存、食堂食品留样与要求、食堂设备清洗与消毒、学校食堂管理、食堂食品加工与贮存、食堂食品留样与监督等环节的要求。

  其中,要求学校要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清洁,特别是每学期开学前要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冷藏柜、餐饮具等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另外,对学校食堂食品库存的各种食品原、辅材料进行彻底检查,及时处理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要对学校自来水管道、贮水池和盛水器具、饮水机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桶装饮用水严格按照保质期的相关规定使用。各种餐饮具必须全部重新清洗消毒并注意保洁。全面整顿食堂周边环境卫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学校须建立 完善的采购与索证制度

  按照管理规程要求,学校应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每笔供货清单等,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并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管控好食品质量和价格。

  同时,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批号或日期、规格、供货商等随货证明文件,并如实详细记录购进食品的有关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学校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

  学校食堂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不得供应未加热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8℃、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学校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和现榨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鲜黄花、四季豆、豆浆、霉变红薯、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提倡学校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餐具消毒

  学校还应配备消毒设施并对学生使用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餐用具使用后应在专用清洗池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采用物理方式消毒的,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运转情况,保证压力、温度达到相关要求;采用煮沸、蒸汽等热力消毒方式的,应加热到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使用消毒剂时应严格按照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毒剂残留。

  建立陪餐制度 学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轮流陪餐

  针对有食堂的中小学(托幼机构)应建立陪餐制度。学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轮流陪餐。

  要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

  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陪餐记录。若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宝鸡市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规范(试行)》中,要求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信息报告、人员救治、现场保护、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食堂及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落实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该规范、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隐情不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华商记者 张甜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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