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坪县法院依法审理了由佛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辜某宝涉嫌盗窃罪、脱逃罪、盗窃弹药罪,曹某林涉嫌盗窃罪一案。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辜某宝,生于1994年,安康市石泉县人,2014年、2016年因盗窃被石泉县法院分别判处了刑罚,2018年4月因涉嫌盗窃被佛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辜某宝在佛坪县入户盗窃4起,2018年在石泉县和佛坪县连续入户盗窃作案10起,共入室盗取各类财物价值25000余元。
2018年3月,辜某宝在公安干警询问过程中主动交代2015年在盗窃中盗取了步枪子弹68发,并藏匿。2018年5月辜某宝在上山指认盗取的枪支藏匿地点时,趁民警不备,脱逃入山林,脱逃途中,又入室盗窃衣服和灯、香烟等物品,两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辜某宝的指认下,子弹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曹某林,生于1993年,安康市石泉县人,2013年因犯强奸罪、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石泉县法院分别判处刑罚。经查实,曹某林在2018年3月与辜某宝相约一起到佛坪行窃,为辜某宝望风,盗得财物后分赃,构成共犯,2018年4月被佛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中,两被告都是90后青年,并且都作案多起,系累犯,前后都接受过法律惩罚,但屡教不改,继续作案多起,造成被盗家庭财务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案件经过近8个小时的审理,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