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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致人亡 城固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时间:2018-12-20

  今年7月20日,城固县双溪镇发生一起悲剧:今年59岁的梁女士和儿子儿媳去山上游玩乘凉,没想到却被村民私设的电网打中,不幸身亡。

  死者梁某的儿子李先生说,他家住在城固县城博望镇,当天下午,为了乘凉避暑,他和妻子以及59岁的母亲开车前往双溪镇一处赖家寨遗址的地方游玩。爬到山顶后,他们游玩歇息了一会便开始下山。

  “没想到刚走了几分钟,就听见走在前面的母亲‘啊啊’地喊。”李先生说,事发时已经是晚上8时左右,天也已经黑了,他就看见母亲的头发着了一片,随后便躺在了地上。这时,他通过手电筒才发现,母亲身边是一根电线,旁边还有架起的竹竿,“上去的时候还没有,应该是附近村民电野生动物架设的。”

  近日,城固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城固县双溪镇村民杨某明为防动物在自家田里捣乱,协同女婿姚某(另案处理)购买电瓶、升压器、绝缘柱等电网设备,并依照姚某的方法在位于城固县双溪镇自家承包地附近安装电网。

  同年7月20日晚10时许,被害人梁某某与其子李某、儿媳倪某游玩赖家寨遗址返回途中,梁某某不慎触碰到杨某明铺设的电网并当场击倒在地,经“120”现场抢救已无生命迹象。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明与被害人梁某某的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28万元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违反国家电力设施管理规定,私自在自家屋后耕种地架设电网,过失造成一人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视为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家属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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