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以来,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治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于次月初对上个月的违法行为在网络媒体上进行曝光。对酒后驾车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给予治安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8月1日至11月20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1件,其中受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就达13件,占所有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比例达31.7%,是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的一类刑事案件。针对该情况,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全面审查,快速办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受案后两日内办结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受案后10日内办结向法院提起公诉。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快速办理,严惩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为绥德人民安全出行提供司法保障。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杨文 马铭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