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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汉中儿童苯丙酮尿症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时间:2017-05-26

  近日,华商报记者从汉中市卫计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汉中市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70%,最高限额2万元/年。


报销

儿童苯丙酮尿症

最高限额报销2万元/年

  据了解,苯丙酮尿症是一种遗传代谢病,会造成患儿的智力障碍、精神及运动系统发育迟缓等不良后果,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孩子必须食用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分的食品及服用专用药品,这笔额外的开支给患儿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防止残疾发生,减轻苯丙酮尿症患儿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汉中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等7部门文件精神,我市从2017年6月1日起将0—18周岁儿童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对苯丙酮尿症治疗性食品、药品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费用限额为1.5—2万元/年,报销比例为70%。


怎么办

携带医保(参合)证、户口本 提出申请

  为保证治疗效果,对苯丙酮尿症患儿实行定点救治医疗服务制度,汉中市妇幼保健所为市级苯丙酮尿症救治医疗机构。

  汉中市妇幼保健所依据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苯丙酮尿症诊断证明书》,为患儿办理《陕西省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家长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参合)证、户口本、《苯丙酮尿症诊断证明书》和《陕西省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到各市、县(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申请。

  市、县(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身份和病情核实后,在《陕西省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按特殊慢病管理,有关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苯丙酮尿症患儿家长持审核同意的《陕西省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登记表》到汉中市妇幼保健所接受治疗。

  苯丙酮尿症患儿检查及购买治疗性食品和药品费用,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支付部分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华商记者 周金柱通讯员 张兆基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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