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名90后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被判处9个月15日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至15000元。
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张某嫒、张某婷、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12人组成的传销组织,在宁夏银川市以推销广州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五个层级,要求每人缴纳2900元获得加入资格,以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鼓励参与人员发展下线。
张某嫒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经理,张某婷担任上线经理,负责收集参与人员的指纹等信息,收取入会费,王某某担任寝室总领导,通过课堂领导、寝室领导管理全部参与传销人员。李某某等5人担任寝室领导,负责安排寝室里所有人员的生活、发展下线等,陈某某等7人给参与人员讲课洗脑。至2018年3月,该传销组织发展至45人,后被警方查获。
近日,定边县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对主犯张某嫒、张某婷、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15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1年3个月至9个月15日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中,大多数被告人都辩称自己是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12名被告人全部是90后,大都家境贫困,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传销人员原为被害人,抱着“发财致富”的梦想被引诱加入,受经济利益蛊惑,以成员身份继续诱骗熟人参加组织。华商记者 余林 通讯员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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