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公安交警支队积极行动,截至12月26日,宝鸡市累计淘汰1976辆高排放老旧车。
据了解,此次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范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宝鸡市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补助期限为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补助比例为:1.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报废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2.对于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1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参照补助限额标准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华商报记者杨宁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