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陕西新闻

渭南城区铁腕治霾控车限行机动车 通行证咋办看过来

时间:2019-01-02

  12月29日,华商记者从临渭交警大队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城区铁腕治霾控车限行机动车通行证申办将执行新规定。

  一、申办原则

  遵循“主动申请、免费办理、资格审查、层级审核、民警签字负责、领导严格把关、控制路段、限制时间,交通高峰期、雾霾天气限行”的原则,申请办理。

  二、禁行规定

  (一)禁行区域

  1、临渭区:东起滨河大道(含),西至渭清路(含);南起渭蓝路三叉口汉马街(含),北至310国道(含)。

  2、经开区:经开区城区段。

  3、严禁区:东风大街、朝阳大街、乐天大街、前进路、解放路、渭清路城区段为重点管控区域。

  (二)禁行车辆

  1、大中型客货运汽车(不含公交车、洒水车、环卫车、救护车、抢险车等市政民生作业车辆);

  2、小型汽车(蓝牌载货汽车):

  3、低速载货汽车,尾气排放未达到国IV标准;

  4、重中型载货汽车;

  5、工程运输车、牵引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工程机械作业车、平板货车、自卸货车;

  6、三轮车(柴油三轮、电动三轮、机动三轮、燃油助力三轮)、无标车、黄标车等禁止在城区通行的车辆;

  7、尾气排放国Ⅲ以下(含)柴油载货汽车和尾气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各类车辆。

  (三)禁行时间

  1、全天24小时。

  2、遇有三级以上雾霾橙色、红色预警时,停止办理通行证,所有持证车辆一律停驶,确需通行的在大队交管部门审批报备(指挥中心及时向持通行证车主手机推送雾霾预警车辆限行提示信息)。

  3、遇有重大活动、特殊勤务,所有持证车辆一律停驶,确需通行的,在大队交管部门审批报备(指挥中心及时向持通行证车主手机推送雾霾预警车辆限行提示信息)。

  三、申办程序

  为了方便市民生产生活,按照大队民生警务的理念,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工程抢险、农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油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使用比重较高的管制车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

  2、车辆及驾驶人手续齐全合法。

  3、申办理由确实充分。

  4、通行证办理前,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记录必须清零。

  5、工程车、商砼车、渣土车必须安装制式放大号,并保持清晰完整。

  (二)填写申请书

  内容:①车辆号牌②驾驶人姓名③驾驶人身份证号码④驾驶人联系电话⑤申请通行的原因⑥申请通行的路段、时间。

  (三)提供相关资料

  1、单位车辆:①申请书②通行证办理审批表③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⑥驾驶证复印件⑦环保排放达标证明⑧车辆状态正常无违法记录⑨车辆外观照片2张(车辆正前方45°拍摄)。

  2、私户车辆:①申请书②通行证办理审批表③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⑤驾驶证复印件⑥环保排放达标证明⑦车辆状态正常无违法记录⑧车辆外观照片2张(车辆正前方45°拍摄)。

  四、时限和种类

  (一)时限

  一日通行证、月通行证、季度通行证

  (二)种类

  1、全天通行证

  2、夜间通行证(商砼车、自卸货车、平板车、吊车等工程运输车,无正当理由,原则上只允许办理夜间通行证)

  3、小型货运车辆通行证

  4、小型货运车辆夜间通行证

  五、具体规定

  (一)月通行证办理时间为:当月25日至次月15日,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通行证一证两贴,应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遗失不得补办,并按要求统一放在车内前挡风玻璃显著位置,两幅车贴按照“前大后小”,分别粘贴于车辆前后车牌适当位置(不得遮挡号牌)便于电警识别,持证车辆严格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规范行驶,通行证的解释权归发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如擅自修改、涂抹、伪造、转借,一经发现,立即作废。

  (三)高峰时段城区交通拥堵,早7:30至8:30、晚17:00至20:00,两个时间段内严禁持证通行,违者电子警察抓拍,执勤民警现场处罚。

  (四)办理通行证时应交旧领新,防止在路面重复使用过期通行证,过期车贴。民警路面执勤时,发现使用过期通行证和车贴,一律现场销毁。

  (五)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礼让行人、禁止鸣笛、不得随意停靠装卸货物、货运车辆应遮盖严密,不得抛撒、散落货物,后箱内严禁载人。

  (六)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柴油三轮、电动三轮、机动三轮、燃油助力三轮车等车辆,一律不予办理。

  (七)原则上办理通行证仅限车辆所在地为临渭辖区车辆,对本辖区以外车辆确需通行的,经大队领导审批后控制办理。

  (八)通行证的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单位车辆需持有单位介绍信或由法人本人办理,私户车辆应由车主本人或驾驶人办理,严防车托代办、替办等违规收费乱象发生。

  此通知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原通知即行废止,通行证申办解释权归临渭交警大队所有。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

  • 上一篇:33年前被抱养 想找生父母 妻子订机票赴大荔找到家人
  • 下一篇:明年底前 渭南县级融媒体中心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