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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响应

时间:2019-01-03

  1月1日,宝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督导组:

  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8〕16号),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2019年1月1日至5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连续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经宝鸡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会商,结合中央气象《全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测未来24小时,宝鸡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散,综合指数(AQI)均值将超过200。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日20:00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2日0:00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及各县(凤县、太白除外)。请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市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市教育部门要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市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相应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市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市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市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市规划、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房屋征收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和拆迁工程停止室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交通局等要加大对城市道路的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住建、市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10%以上。

  7、各县区督导组要加大检查频次,督导各县区落实应急措施。

  各县区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应急落实情况报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兼传真:3331121 邮箱:bjsdqb@163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1日

  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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