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16时,咸阳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352,属严重污染。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中地区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2号),2019年1月3日至6日,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3日至6日咸阳等市可能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其中咸阳等市可能出现 2-3天严重污染。7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自西向东逐渐好转,区域各城市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良到轻度污染。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8〕112号)有关规定及省上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咸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升级至红色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范围。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卫计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1月4日起实行免费政策。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月4日开始,按公历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住建、城管、城建、交通、水利、旧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
3、城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住建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6、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7、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8、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