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下午6时,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宣布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
通告显示,根据陕西重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中地区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2号),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3日至6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其中渭南市可能出现2~3天严重污染,7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自西向东逐渐好转,区域各城市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良到轻度污染。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环函〔2017〕231号)、《2018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方案》(陕环大气函〔2018〕71号)和《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规定,决定自1月3日18时发布红色预警。同时起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
(2)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3)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以及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政策暂停,以本预案措施为准)。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或双号的机动车,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进行限行(如:某月16日限行双号,17日限行单号,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洗选煤业:原煤料仓已建成封闭库,且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已到位的企业,减少50%物料运输频次(以企业“一厂一策”日运输频次考虑)。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玻璃钢行业、饲料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3)错峰运输。火电、化工、焦化、有色、水泥、陶瓷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4)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4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加大执法检查,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下午18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