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王某在米脂县九号公馆打工期间,因无钱开支,就有了将公馆管理人员高某的力帆摩托车骗出去卖掉的想法,于是王某就以外出办事为由,将高某的摩托车骗走,骑至西安准备出卖,还未出手就被米脂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15120元。
法院受理此案以来,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华商报记者 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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