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商南县赵川镇前坡岭战斗遗址工程承建商胡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是商南县监察委成立后首例监察调查及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得到法院有罪判决的行贿犯罪第一案。
2018年6月初,商南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县赵川镇原党委书记、前坡岭战斗遗址工程管理处负责人王某涉嫌受贿案中,发现前坡岭战斗遗址工程承建商胡某某涉嫌向王某行贿10万元,经初步核实后,胡某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县监委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经查,胡某某为谋取以他人公司建筑资质承揽前坡岭工程赚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三次向王某行贿人民币现金共计10万元,涉嫌行贿犯罪。2018年6月26日,胡某某因行贿严重违纪违法被县纪委开除党籍并移送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后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胡某某行贿案的查处是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有益探索,更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的具体实践。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该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中表示,在今后的案件查办中,不仅要重拳惩处公职人员受贿问题,更要敢于向背后的腐败利益链条“亮剑”,让“围猎者”与被“围猎者”都受到严肃惩处,以此净化社会风气,实现源头治腐,真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华商记者程娟 通讯员 李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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