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3日,彬州市新民镇太厢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刘某按照村委会工作安排,在太厢村五组、六组入户开展村民提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工作。在村民魏某准备填写推荐被告人李某的选票时,刘某告知魏某,按照《新民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提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要求,该村前村委会主任李某正在接受党纪处分,在候选人黑名单内,不符合提名条件,如果推荐被告人李某会导致其填写的选票作废。被告人李某得知此事,于当日在该村找到刘某,质问刘某为什么不让群众提名自己为候选人,随即殴打刘某,致刘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18年7月18日李某被彬州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经法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2011年因破坏选举现场被彬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11月4日被中共新民镇委员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6月14日被彬州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华商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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