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白河一女子寇某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视频和文字,被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18年12月25日,寇某在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违章停车,被交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寇某看到后,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而且还对交警心存不满。当即拿出手机录制小视频,辱骂交警是狗,并附加侮辱性的文字发布至微信朋友圈。
寇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寇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广大网民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华商记者 张建全 通讯员 张小龙 沈宇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