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高交大队精心布控,缜密排查,成功查处了一起使用伪造大货车驾驶证案件,及时制止了一起违法驾驶大货车行为,消除了一起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2018年12月31日15时20分,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李延兵、来兵团沿西宝高速执行巡逻任务,当行至西安至宝鸡方向兴平段1114Km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陕AM0996的黄牌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车旁路面有三捆(1.2米×1.5米)粗的保温棉,一名男子正准备拾起装车。由于该车停放未设置警示标志,加之这三捆物件较大,一人装车也存在困难,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车停下警戒,准备上前帮助该男子装车,以便其尽快驶离应急车道。不料,该男子发现警车到来神色慌乱,扔下一句“这不是我的!”掉头跑开欲驾车驶离现场。民警顿生疑虑,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判断其反常举动必有隐情,遂将其严厉制止,对其车辆及本人证件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薛某斌出示的B2驾驶证有伪造变造的嫌疑,遂将薛某带回中队进行询问,对证件进行核查比对。
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薛某斌系西安市周至县人,持C1驾驶证,且因其违法行为驾驶证计分达16分,已超分停用,薛某斌出示的B2驾驶证系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证据确凿。起初,薛某斌只说自己是2013年从西安某驾校花费2800元钱办的证,但具体是哪家驾校、是谁经办的,他现在记不清,也联系不上。办案民警没有灰心,对驾驶员薛某斌进行反复的法律宣传和政策攻心,抓住矛盾,让其难以自圆其说,终于使薛某斌承认了其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事实。
根据《交安法》九十六条第一款,薛某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应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5天;《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薛某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应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2019年1月3日,大队两项并处对薛某斌共处罚款65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5日。1月8日,薛某斌已被兴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