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起,黄龙县人民法院在延安市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闫宏伟等24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是延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起重大涉黑案件。
黄龙县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依法指派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24名被告人及3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闫宏伟先后纠集数十名社会人员,在吴起县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手段攫取大量社会财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公诉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此次庭审预计将持续进行数天。
华商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惠兴文 刘涵雨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