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拨打华商热线反映,2018年10月27日,他沿着宝巴高速从小坝驾车去喜神坝,途中经过喜神坝下站口被高速交警查出酒驾,遂被暂扣车辆以及有效证件。
张先生介绍,随后他被行政拘留5天。11月5日从看守所出来后,他给汉中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一负责人打电话表示,自己出来了看能不能把罚款交了让他把车开走。当时,对方称没审批过,让他回去等通知。结果直到11月26日晚,给他发来短信通知取车,而现在网上罚款2000元、滞纳金1920元。“是我不配合处理还是交警部门不给我处理?滞纳金该由谁出?”张先生说。
对此,汉中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回复称,办案民警从未说过要收取滞纳金,同时一直督促张先生尽早前来处理、尽快结案,但他都没有来。
回复中说,2018年10月27日19时40分许,张先生驾驶陕G牌照轿车行驶至银昆高速喜神坝收费站时,被汉中高交大队勉县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42.7mg/100mL)。经查证,张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30日汉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张先生做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办案民警于10月31日将张先生送至南郑区看守所执行,11月5日执行结束。11月13日支队做出吊销当事人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5日,当事人张先生拘留执行结束后联系办案民警说他在米仓山工地工作已结束要去重庆工作,办案民警建议他案件办理完全结束后再离开,张先生怕重庆的工作丢掉就离开汉中。
11月6日,办案民警将案件进展情况又与张先生沟通。11月13日,办案民警联系张先生让其11月15日来汉中处理,他说他在重庆工地,无法前来。办案民警分别于11月19日、22日、26日、30日,12月5日,2019年1月2日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张先生来中队或者委托他人前来处理该案件,他都说他在重庆上班没有空。
12月5日,张先生告诉办案民警委托其父亲前来处理,也一直没有来。2019年1月2日,办案民警和张先生取得联系他说他现在在四川,过十几天工作干完了来处理。期间,办案民警从未向张先生说过要收取滞纳金,同时一直督促其尽早前来处理、尽快结案,但他一直没来。华商记者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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