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法院先后审理了4起非法营运车辆超载案件,张某、张某甲、武某、南某4名被告人均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春节前夕,被告人张某、武某等4人心存侥幸,分别驾驶非营运车辆自西安至商州非法载客营运,并收取40元至50元车费,车辆行驶至商洛西收费站时被商洛交警当场查获。经查,四被告人所驾车辆均核载6人,实载16至17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至11人,超员率分别达到166.67%、183.33%,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年关将至,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莫抱侥幸心理,贪一时小财,行违法之事,危害公共安全,终得不偿失。同时告诫广大乘客朋友依法文明出行,珍惜生命,拒绝“黑车”。华商记者程娟 通讯员 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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