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出台宝政办函〔2019〕5号《宝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据悉,该文件是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方案。华商报记者从该文件中简单整理出几方面内容,读者若需详细了解,可登陆宝鸡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偿还市、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市、县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6项账款清理。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中省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3.确有困难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三、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以上各项任务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