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POS机帮他人代还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消费。近日,刘某、刘某某、乔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神木县公安局依法向神木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6年年初,做体育用品销售生意的刘某接触到POS机后,发现许多“月光族”刷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到期后无钱还信用卡透支款,便产生了利用POS机代人还信用卡,收取手续费牟利的念头。
在刘某的介绍和影响下,刘某某、乔某也加入了该行列,在县城北一小区租了单元房,并购买POS机,通过各种关系以及散发名片的方式发展“月光族”持卡客户,用客户的卡在POS机上进行虚假交易消费,套取现金,再为客户还上信用卡的透支欠款,每次收取1%—1.5%的手续费,截止到案发时三人虚假交易的流水额高达3200万元。后经群众举报,神木县公安局于今年年初在出租房内将三人抓获,当场查获POS机41台,信用卡106张,刷卡器70个,电脑4台,U盾16个,以及大量伪造公章和刷卡小票。近日,此案已经移送检察院起诉。华商报记者杨宁通讯员温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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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