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今年5月1日后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最低为1800元/月,二类工资区最低为1700元/月,三类工资区最低为160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3个: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8个: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1个:西安市蓝田县;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20个:宝鸡市麟游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类别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上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7年,上次调整后的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此次调整也将上次四类工资区调整为现在的三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华商报记者肖琳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