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上路,前提是必须要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有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上路驾车行驶,可有的人偏偏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任性”开车,还有人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却将机动车交给对方驾驶的,一样也是违法行为。
1月25日下午,宝鸡市公安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宝鸡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突然停于匝道处,副驾驶员位置下来一位男性,迅速坐在了驾驶员位置,驾驶员始终没有下车。这一行为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刻上前指引该车驶入收费站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郭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还在某驾校学习当中,而坐副驾驶的为郭某某的朋友。民警问及郭某某的朋友为何把车辆交给无证的郭某某驾驶时,郭某某朋友称:“郭某某准备参加驾校考试了,就想在高速路上练一下手,由我在旁边教他,高速公路上路况比较好”。郭某某朋友当了回“教练”,把高速公路当成了练车场。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两人相应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华商报记者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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