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醉酒后乘坐车回小区,因王某某在紫园小区没有停车位,故小区保安不让王某某的车进入小区。王某某强行把小区大门进车道闸扶起,导致电动栅栏被故意损坏。2月11日,绥德公安快速出警,成功处置一起故意毁财案,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行政拘留。
2019年2月10日凌晨4时许,绥德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接到紫园小区物业报警称:小区电动栅栏被人故意损坏。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2月10日凌晨4时许,王某某醉酒后乘坐自己的白色哈弗越野车回到绥德县紫园小区,因王某某在紫园小区没有停车位,故小区保安不让王某某的车进入小区。王某某强行把小区大门进车道闸扶起,导致电动栅栏被故意损坏,让与其同行的杨某驾车强行进入小区。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愿积极配合小区物业修复毁坏物件,王某某因故意损坏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马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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