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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18时起 宝鸡市解除机动车限行

时间:2019-02-16

  2月14日下午,记者从宝鸡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告》(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19﹞18号)的通知,2月14日18时起解除宝鸡市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

  华商报记者杨宁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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