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9时,铜川市耀州区法院新区审判庭,因新区枫林小区北门商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也并未自行搬迁,执行干警历时7小时,现场清点、登记,并强制执行该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
新区审判庭执行庭庭长常连力介绍,此案依据(2016)陕0204民初137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内容,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向被执行人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迁出公告及传票,要求被执行人于5月24日前自行迁出铜川市新区枫林国际小区北门商铺,但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亦未自行搬迁。为避免申请执行人的损失继续扩大,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5月25日上午9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在宣读强制迁出公告后,专业开锁人员对商铺强制开锁,执行工作组进入现场,对财物拍照、清点并登记。
“搬运人员将财物装箱并将一楼的财物全部搬运至被执行商铺东边房间内,暂时存放三个月。”常连力说,在此期间,商铺占用费按市场行情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将财物拉走或清理,逾期由申请执行人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提存现值并以现值折抵未到位的标的额。
财物登记并搬运完成后,现场的申请执行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枫林社区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将商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大德置业有限公司,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终结。
华商报记者 侯建 通讯员 朱婷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