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林市空气质量逐年下滑,生态环保形势严峻。为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倡导文明和谐新风,根据《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好《管理办法》要求,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和落实《管理办法》,严禁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主动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教育引导身边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树立文明新风尚,及时劝阻、制止禁燃区违规燃放等行为。
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不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身边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及所辖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执行禁燃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发现并核实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不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华商记者 杨虎元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