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决定逮捕安康市中心医院财务科驻设备科物资会计杨某及江苏省泰州市医教设备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扬子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业务代表王某。
自2010年起,江苏省泰州市医教设备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扬子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康市中心医院达成购销协议,并授权业务代表王某负责医疗器械销售事宜。2016年10月,王某向安康市中心医院财务科驻设备科物资会计杨某提议,虚开发票套取医院资金进行私分,杨某表示同意。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王某先后向杨某提供了27份电子输注泵虚假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共计150余万元。杨某在随货同行单上冒充采购验收员、库房管理员签字,并盗用设备科记账员的财务系统账号和密码制作虚假快捷出入库单进行报账。
截止案发前,安康市中心医院已实际支付王某1122620.51元,王某扣除税费后,共分给杨某54.6万元,杨某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此案由安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华商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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