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郝某借手机未果殴打他人,警方处警时郝某拒不配合,2月18日,府谷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刑事拘留。
18日凌晨2时许,郝某某(男,31岁,府谷人)在府谷县府谷镇府准公路某停车场房间内向张某某借手机时,遭张某某拒绝后,动手殴打了张某某。接警后,府谷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王某某等四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了解后,传唤郝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郝某某不但拒不配合,还将民警王某某的左手臂用脚揣伤。
事发后,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治安大队立即介入调查,目前,郝某某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于阻碍、妨害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康少东 任彩英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