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但其中也隐藏着必然因素。数据显示,超过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抹不去的伤痛,甚至影响多个家庭,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要把命运交给侥幸和无知。商洛交警支队公开曝光今年一月份发生的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和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2019年1月17日14时16分,张某某无证驾驶陕HHH67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商南县文明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商南县文明北路与长新路十字路口德福堂大药房门前路段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一名儿童(男,3岁)发生相撞,致该儿童受伤。
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3岁儿童在道路上行走无其监护人带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2019年1月14日15时33分,董某某驾驶陕HF91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丹凤县武赵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8km+450m处时,与相对方向黄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倒地后致黄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董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也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2019年1月4日6时许,王某醉酒后驾驶陕AL35C5号小型轿车沿商州区江滨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区民政局门前路段时,将行人王某某撞伤,王某某经商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主要原因。
4、2019年1月3日19时40分,张某驾驶陕AJ5255号小型轿车由柞水县东坪驶往柞水县县城方向,行至102省道71km+100m(柞水县下梁镇明星村社区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王某某撞倒,造成王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陕AJ5255号小型轿车受损。
张某驾驶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注意避让。王某某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过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5、2019年1月2日11时50分许,王某某驾驶龙迈牌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经307省道46KM+800M(景村镇双桥路段)时,与由东向西穆某某驾驶的天马牌125型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某、穆某某及自己车上两名乘坐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
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靠右通行,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华商记者 程娟 通讯员 薛丹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