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年未缴纳任何物业费,累计拖欠费用近一万元,咸阳一业主收到物业催费单,要求其缴纳物业费外,还要额外收取高达2.6万元“滞纳金”。这项高得离谱的收费是否合理?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年前收到物业催费通知 欠款一万滞纳金高达2.6万
今年30岁的王先生是宝鸡人,平时工作主要在咸阳。2月27日,他告诉华商报记者,为了工作方便,他购买了位于咸阳市世纪大道的启迪·书香逸居小区一栋150平米的房子。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2014年底王先生收房时,开发商按违约条款给他免了2年物业费,“物业费是从2017年1月开始收,电梯费、垃圾费、采暖费是2015年1月开始计算。”由于平时工作忙,这套房子从收房起他一直没有居住,也没有给物业缴纳过任何费用。
“原本想着入住的时候一次性结清拖欠的物业费,但2018年物业两次催我缴费,要额外收取高额的滞纳金,我不乐意,几次沟通未果,便一直欠着。”2018年年底,王先生突然收到物业公司寄来的欠费催缴通知单,要求他缴纳1年物业费,4年电梯费、垃圾费、基础取暖费,算下来将近一万元,以及2.6万元滞纳金。王先生告诉记者,无论什么原因,拖欠物业费自己有责任,“但物业要的滞纳金也太高了。”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 可按三分之一收取
记者从王先生发来的催缴单上,记者看到,该笔滞纳金是按延期天数缴纳所欠金额3‰计算。“按每天3‰计算,一年下来要多交一倍的滞纳金。”王先生觉得,自己违约按理物业应该收滞纳金,但对滞纳金计算方式以及数额不认同。
当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启迪·书香逸居小区物业办公室,据该办公室王姓副主任介绍,这位王姓业主自从收房后,再未向物业缴纳任何费用,其间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催收,但业主始终未交纳。对于催缴单中提到的每日3‰滞纳金一事,王主任向记者出示了该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一项写道,如业主未按约定时间缴费,物业方要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3‰的滞纳金。而在另一项中,只提到物业方如违反协议,业主有权要求其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却并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物业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发放人员工资,收取滞纳金主要是为了约束业主及时缴费,并非为了额外增加业主负担。”王主任称,如果业主认为滞纳金过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他们可以按照滞纳金的三分之一收取。
律师:收费明显不合理
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业主承认自己有错,但物业以此为由要求收取2.6万元滞纳金,是否合理?记者联系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他表示,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行政部门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是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业主拖欠物业费只能依照合同法称为违约金,不能叫“滞纳金”。
“即使合同中表述的是每日3‰‘违约金’,也同样属于无效霸王条款,业主有权拒绝。”陈辉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可以认为其内容无效。
那么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方是否该收违约金,收多少合适?陈辉表示,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目前,人民银行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是在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物业方即使按照2.6万违约金的三分之一收取,也明显不合理。”
华商记者 王斌 实习生 陈梦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