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罗某均系榆阳区人,2018年9月19日,二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刑事拘留。为何想起干违法的事?刘某称,他与罗某相约吃夜市商谈如何做生意赚钱,由于没有资金,罗某提议去砸车玻璃盗窃,后二人用锤子砸碎车玻璃正在翻东西时被人发现。
2018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在榆林市高新区巨丰小区西门,罗某与刘某将一辆停放于此的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副驾驶玻璃砸碎,正在实施盗窃时被车主高某发现,后逃离现场。之后罗某、刘某又返回现场,刘某驾驶自己停放于此的小轿车逃离现场时,将实施阻挡的高某撞倒,致被害人高某左小腿软组织损伤。
榆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副驾驶损坏侧门玻璃一块、MINI操作面板一个、右前侧门皮一个,认定价格共计7870元。
榆阳区法院2018年12月对此案做出审理,认定刘某、罗某的行为已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刘某、罗某还曾砸碎杨某的车玻璃盗窃,经法院调解,刘某、罗某自愿赔偿杨某车辆损失费、交通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00元,其中刘某负担6000元,罗某负担8000元。华商报记者 祁铭 通讯员 王富强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