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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八旬老妈妈状告六子女求赡养

时间:2019-03-07

  3月5日,丹凤法院庾岭法庭依法快审快结了一起八旬老母状告其六个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最终经法庭调解,原告黄妈妈随女儿张甲共同生活,被告张甲、张乙、张丙、张丁每人每月支付黄妈妈生活费500元,张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张己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并由六名子女按其承担生活费的比例按时摊付黄妈妈医药费。

  黄妈妈膝下有五子一女,女儿张甲最小,张甲上面有五个兄长,分别是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张己。黄妈妈的老伴过世后,几个儿子因为分配田地房产事宜产生分歧,关系不睦,对黄妈妈的赡养问题也一直落不到实处。虽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但黄妈妈的赡养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尤其在黄妈妈生病卧床期间,其子女更是疏于照顾,饮食起居乏人照顾。现黄妈妈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权且遂小儿张己生活。无奈张己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难以照料。回想起抚养子女付出的艰辛,黄妈妈老泪纵横,悲情不已,感觉走投无路的黄妈妈将六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原告黄妈妈现已年老体弱,更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六个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依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作出上述调解,并依法免去了本案诉讼费用。华商记者程娟 通讯员 彭家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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