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咸阳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有哪些?
案例一:某超市销售霉变鸡块案
2019年2月19日晚8时,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络舆情“某消费者于2月18日晚在某超市购买的一袋某品牌鸡块,回去拆开后发现里面竟然发霉了”,立即安排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2月19日晚8时许,执法人员即到达该超市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店经营的某品牌鸡块为预包装食品,本批次食品为2018年12月28日配送到店,共2100袋,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保质期9个月,已销售1047袋,单价为1元/袋,剩余1053袋。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10袋该批次的食品,当场开封,未发现该消费者反映的类似质量问题。经联系生产厂家,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品包装特性,在运输、售卖过程中会有漏气、涨袋现象发生,有发生商品变质的可能,在产品包装后面印有温馨提示,该消费者反映的应该属于此种情况。店方已联系了顾客,给予积极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将剩余的1053袋某品牌鸡块全部下架封存,对该超市罚款1万元整并将案情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二:医院周边鲜花礼品店经营假冒名牌食品系列案
2018年8月,原市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在市区某医院门口某鲜花礼品店购买的某品牌经典纯香牛奶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接到举报后,原市食药监局立即联合秦都、渭城两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医院周边鲜花礼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鲜花礼品店经营的某品牌“经典纯香牛奶”的标签配料表中无牛奶或乳粉成分,且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为0。随后,原市食药监局对市区大型医院周边鲜花礼品店展开排查,共检查26家,发现3家鲜花礼品店经营类似食品,执法人员对涉案食品当场扣押,并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实,3家涉案鲜花礼品店因经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行为被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301元。同时,原市食药监局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追查,有力地打击了销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某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2018年3月初,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书面举报:武功县某医院在武功县西宝中线东立交西边入口处电线杆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查实,该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中涉及疾病名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该医院作出了责令立即拆除违规广告并处行政处罚3000元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履行完备后,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了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四:某购物广场违反《食品安全法》案
2018年4月19日,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转办案件,某举报人举报,2018年4月7日在兴平某购物广场购买的某品牌白芝麻和黑芝麻香油标签标注的系列信息为虚假信息。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兴平市某购物广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商场所售某品牌系列产品瓶体上标签标识信息无净含量标识,其余包装信息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广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告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案例五:某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调配生产车用汽油案
2017年11月15日,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调配生产、销售95号车用汽油的行为涉嫌违法,该局遂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企业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在92号车用汽油中添加MTBE(甲基叔丁基醚)、抗氧剂、抗唐剂等方式调配生产95号车用汽油,随后销售给某加油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18年2月7日,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生产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463元,处以罚款60万元,罚没合计60.8463万元,没收调配生产后未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18.2吨的处理决定,有力地维护了汽油消费品市场的安全秩序。
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