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的何世良先生准备再婚,并以夫妻双方名义在西安买房,而何先生的离婚调解书早已丢失,在回商洛登记结婚时,被告知调解书上的出生年月与他身份证上的日期不相符,因此被要求证明“我是我”。何先生为此跑了不少冤枉路不说,还错过了购房提交相关手续的期限。
法院离婚调解书写错出生年份 再婚登记难办理
现年56岁的何先生家住商州区夜村镇高桥村一组,1996年与前妻通过原商州市人民法院夜村法庭民事调解离婚。后来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离婚调解书丢失,因在西安做生意,平时很少回老家,也就没有补办。后来,何先生遇到另一段感情,有了结婚的打算,最近,何先生在西安看中了一套房,准备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手续,这些手续被要求在3月19日12点之前上交。
因为现任女友也是商洛市商州区人,3月18日一早,何先生放下生意从西安专程赶到商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完何先生离婚调解书丢失的事实后,让其去商州区人民法院调取档案。离婚调解书档案复印之后去登记结婚,民政局工作人员却发现何先生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1963年9月25日,调解书上的出生日期则被写成了1962年9月25日,按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让何先生去开相关证明,证明离婚调解书上的人与身份证上的为同一个人。
无法证明“我是我”错过提交购房手续期限
“当初我前妻是原告,不知道是她说错了,还是书记员记错了,我当时在气头上,也没有考虑这么多,没想到造成了今天这样的麻烦。”
何先生说,自己先是回到家里在村委会开了证明拿到商州区夜村镇派出所,请求其帮忙开具证明。派出所工作人员称,身份证信息没问题,调解书上法院出具的,让何先生找法院开证明。3月19日一早,何先生来到了商州区夜村镇法庭,庭长王育森称,自己是后来才调来的,当初的审判员和书记员都调离了,镇法庭没有权力开具这样的证明。
“我购房的结婚证要求今天中午前提交,现在时间马上过了,我还证明不了‘我是我’,我都快急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王先生一时不知所措,无奈拨打华商报商洛记者站电话求助。
王育森告诉记者,纠错裁定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须经过区人民法院同意才行,自己没有这个权利,也做不了主。
华商报记者就此事向商州区人民法院咨询,办公室主任李述峰让记者通知何先生当日下午来区法院,由他协助当事人按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着急,为了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区法院针对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要求,在村组出据证明的基础上,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并查阅了原审判卷宗,向当事人核发了《民事裁定书》,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出生年错误进行了补正。
19日16时,记者了解到,何先生在民政局成功登记结婚。华商记者 程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