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证被吊销后,驾驶人继续驾车上路。3月20日,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104省道浪店村就查处了一起“醉酒”驾车证被吊销驾驶人继续驾车上路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6时许,正在该路段开展检查工作的民警手持警务通预警:车号为陕VZH***的小车驾驶证异常,接到预警后民警按照预案立即开展拦截。在成功拦截该车之后,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民警多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且其对有无驾驶证支支吾吾,在进一步询问下,驾驶人赵某某见再无其他理由搪塞,终于承认自己因醉酒驾驶车辆,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吊销,今天是心存侥幸驾车准备去扶风县新区办事,结果刚走到半路就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最终赵某某被处罚1000元。
民警提醒: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华商记者张宝龙 通讯员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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