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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游泳跳水馆溺亡 事发时救生员未及时发现

时间:2017-06-02

  6月2日,市民邢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舅舅高某四天前在宝鸡市游泳跳水馆游泳时发生溺亡,而事发时救援人员未及时发现这个情况,错过抢救时机。当日,该馆工作人员称事情正在协商,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邢先生向记者介绍,舅舅高某今年50余岁,是该游泳跳水馆的VIP会员,5月30日中午2时许,舅舅在这里游泳时溺亡,经查监控发现,溺亡过程没有出现任何救援人员,从人漂在水上到被池内游泳的人发现,经过了6分钟,舅舅在送往医院过程中,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邢先生说,如果救生员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紧盯水域随时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那么舅舅或许还有生还的希望,事发后家属找到跳水游泳馆讨要说法,馆方称舅舅的死亡馆方确实负有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所有只能按国家赔偿标准的一半进行赔付,对此家人和代理律师认为,游泳跳水馆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发生溺亡的主要原因,因此馆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当日,华商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高某的亲属们穿着孝衣坐在该馆大门前的台阶上无人问津,游泳馆的大门也紧锁。

  记者多方联系,始终未能联系到宝鸡市游泳跳水馆负责人,工作人员称,事情正在协商,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6月2日17时30分,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马营派出所获悉,高某溺亡一事警方正在调查。

  宝鸡某游泳健身俱乐部的一名教练提醒市民,夏季即将到来,又到游泳季,游泳的市民一定要忌饭前饭后游泳,因为空腹游泳会影响食欲和消化功能,也会在游泳中发生头昏乏力等意外情况,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的市民也不要去游泳。

华商记者 丁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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