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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后 府谷14人因涉火犯罪被拘留

时间:2019-04-17

清明节前后,府谷县14人因涉嫌失火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其中6人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另外有9人被处罚款。

今年以来,府谷县气候异常,天干物燥,加之油柏松等植被覆盖越来越大,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为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府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清明节前后的预防火灾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倡导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祭祀,谨防火灾。公安机关坚持预警防范,持续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联合镇政府积极开展预防火灾宣传工作,即使这样,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发火灾。据统计,全县清明期间共接到火灾报警42起,其中22起案件达到行政立案标准,共处罚失火违法人员23人,其中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处罚9人,另外训诫9人,

4月4日下午5时许,田家寨镇王沙峁村附近发生一起火灾。经查,此次火情系王沙峁行政村村民王某因祭祀使用明火引发。目前,王某(男,74岁,田家寨镇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5日,府谷镇东山村山上发生一起火灾,经查,此火情系东山村村民韩某上坟烧纸时不慎点燃周围杂草,引燃附近林地。目前,韩某(男,63岁,府谷镇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5日,庙沟门镇红花梁村山上发生一起火灾。经查,此火情系本村村民高某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周围约7亩植被地烧毁。目前,高某(男,71岁,庙沟门镇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4月5日,冯家塔煤矿附近山上发生大火灾,经查,系本村村民王某上坟地时焚烧纸钱不慎引发火灾。目前,王某(女,49岁,清水镇人)被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春季天干物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火灾构成失火罪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康少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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