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袁致某徇私枉法一案开庭审理,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由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上级院指定旬阳县院审查并提起公诉。被告人袁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成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至全体公职人员严格执法执政的警示教材。
2007年初,时任安康市汉滨区某镇派出所所长的袁致某,因收取批捕在逃人员赵健的母亲礼金和接受他人请托说情后,对之前多次组织但抓捕未果的赵健放弃抓捕。2008年后,袁致某在辖区内多次遇到赵健却不将其抓获归案,故意使其不受追诉。2010年后袁致某工作调整,负责所在公安分局追逃清理工作,其在日常工作和历年专项清理工作中,一直未将赵健清理上网重新追逃,导致赵健长期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和2015年,在逃犯罪嫌疑人赵健先后两次当选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当选后赵健横行霸道,多次殴打干部群众,并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4月才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袁致某身为担负侦查抓捕工作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赵健是在逃被犯罪嫌疑人,因收取其家属礼金和接受同事请托,不履行抓捕和清理追逃职责,使犯罪人长期不被追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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