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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看守所督促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

时间:2019-04-20

  近期,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民警在整理罪犯档案资料时发现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及时联系法院进行了更正,有力保证了法律条款的正确适用和罪犯的合法权益。

  罪犯曹某,女,29岁,咸阳市渭城区人,因诈骗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法院送达看守所曹某的执行通知书刑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看守所民警结合曹某的判决书、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发现原审法院将曹某监外执行252天未折抵刑期。发现刑期计算错误后,看守所及时联系原审法院进行情况说明,最后原审法院送来了刑事裁定书,对其中错误刑期进行了更正,将曹某刑期截止日期改为2021年11月15日。

  目前,罪犯曹某已经顺利投送至监狱继续执行刑罚。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李林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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